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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让马加爵罪随人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5:15 新京报

  马加爵是谁?相信不少人能说出一二。马加爵的密友是谁?恐怕没谁回答得出。

  然而,一些媒体却能以“马加爵密友领刑12年”为题刊发新闻。如6月19日某报报道:马加爵密友杨涛因涉嫌绑架儿童勒索钱财,被广西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马加爵犯下的是杀人案,杨涛犯下的是绑架儿童勒索钱财案,两个案件没任何牵连,可马加爵却被推出来替“密友”领罪,这合适吗?可能有人会说,杨涛就是马加爵的密友,用“马加爵密友”替代杨涛在逻辑上没有错误。可马加爵的密友不止杨涛一人,以泛指代替特指,正是逻辑上的大忌。

  用“马加爵密友”来指代异案犯罪人杨涛,不仅不合逻辑,还不合法理、情理。

  马加爵犯下了不可宽恕的罪行,已由法律部门给了他公正惩罚,媒体不能因他是一个众人皆知的犯罪人,就无视他应有的权利。用“马加爵密友”来指代异案犯罪人杨涛,是对马加爵的又一次越位审判,既可能侵犯马加爵的名誉权,而且对马加爵无辜的亲人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马加爵的姐姐痛哭着说:“我们会接受这个事实(马加爵被执行死刑),但我们请求人们善待我们……因为媒体冠以‘××(地名)马加爵’的名号,甚至他的同学犯了罪也要和他拉在一起报道。现在我父母的精神已跌入低谷,可能永远无法摆脱马加爵的阴影。”(6月18日《扬子晚报》)

  真实、客观是媒体的生命,用两起内容大相径庭的案件合在一起炒作,固然得到了吸引读者眼球的效果,可与此同时,媒体失去的又是什么?

  马加爵已经以生命领罪,彻底离开了这个世界,就让他罪随人去吧,此后我们应善待他的亲人和他已经不好的名声。

  成彪(江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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