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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商品如何退换(给您提个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6:13 人民网-人民日报

  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该如何退换,折旧费用应怎样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15日,发生性能故障的;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产品,均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应当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要求退货的,退货时,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

  4.折旧费的计算时间,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5.折旧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三包”商品的不同价格、使用时间和折旧费加以计算确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卞修全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2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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