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假药最高奖5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7:1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生活日报6月19日讯(记者高俊峰)记者在今天上午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在泉城广场联合举办的“6·19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日”活动中了解到,济南市药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该办法自7月1日实施,对举报人员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直接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办法》规定,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的程度,划分举报有功等级,按照货值金额和举报有功等级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奖励,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鼓励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如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也应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支付。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济南市药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实施该办法旨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药监部门承诺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一 两种情形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六种情形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六种情形为劣药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高俊峰) 二 7种医疗器械案件举报有奖 1、生产、经营、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的; 2、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3、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 4、经营、使用淘汰的医疗器械的; 5、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的; 6、经营、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 7、经营不合格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 (高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