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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制教育“五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7:55 解放军报

  凌志明 谌根宝

  法制教育,是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官兵法纪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军进程的基础性工作。要提高基层法制教育的效果,笔者认为应做到“五忌”。

  忌吓唬蒙人。有的单位在开展法制教育时,习惯于像老和尚教育下山化缘的小和尚那样,告诉小和尚“女人是老虎”,搞“吓唬式”教育。诚然,法制教育具有警示作用,但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是吓唬人,显然是错误的。部队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意义除警示教育官兵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官兵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观念。这就要求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实践证明,一些违法犯罪者并不是不知道法律是条“高压线”,而是没有从内心深处受到教育和触动,没有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忌猎奇助兴。在法制教育中,通过引用和剖析典型案例,往往能增强教育的效果,但一定要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现实中,有的单位在开展法制教育时,一味地强调吸引力,把案例当成“兴奋剂”,在罪犯作案的细节和手段上做文章。这样做,听者兴趣是高了,但副作用也出来了,不但难以取到好的教育效果,反而容易使个别人产生猎奇、模仿心理。

  忌枯燥乏味。有的单位法制教育方法单一,内容陈旧,授课者不认真备课,或临时拿本法律书照本宣科念一念,或一份教案管多年,结果,官兵感到索然无味,坐不住、听不进,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因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必须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既要有知识性,又要有趣味性,既要组织官兵学习法律条文,也要通过举办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激发官兵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忌脱离实际。部队法制教育离不开部队的实际情况和官兵的思想实际,因此,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置教学内容。要引导官兵对照法律法规来检查和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防止出现“你讲你的,我干我的”这种“两张皮”现象。要破除“犯罪离我很远”的思想障碍,教育官兵做到防微杜渐,特别是对有点“小毛病”的人,更要通过教育使他们明白见微知著和防患于未然的道理。

  忌时紧时松。无论做什么事,只有坚持经常,才能发现其中的规律,得知其中的真谛。法制教育是经常性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官兵的法律素质,使官兵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绝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这就要求法制教育不能忽冷忽热、抓抓停停,而要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的特点,针对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针对重复出现的问题反复教育,既做到常抓不懈,又搞好跟踪问效,使教育不断深化。(解放军报2004年06月2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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