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先行预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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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09:5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本报淄博6月19日讯(记者张吉宝)6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2004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在实践期间,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各地将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组织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践锻炼。毕业生在“基地”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