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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批准击落“自杀飞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1:07 沈阳晚报

  新华社6月19日电德国议会18日通过一项法案,如果发生类似“9·11”恐怖袭击中的劫机事件,国防部长有权命令空军将被劫持的飞机击落。

  根据该法案,依照军令击落民用飞机的战斗机飞行员不会遭到刑事指控。德国总理施罗德领导的执政党社会民主党支持这项法案。而在野党基督民主党认为,德国宪法对德国军队的活动有所限制,击落民用飞机的做法显然违反了宪法规定。

  社会民主党议员弗兰克·霍夫曼反驳道:“德国军方与多数研究宪法的专家指出,这一措施与宪法一致。”

  政府官员说,宪法允许军队采取一定措施应对紧急情况。国防部长有权下令击落“自杀飞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获得了“杀人许可证”,军方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动。空军战机飞行员将首先接受特殊心理培训,以便更有效地执行击落“自杀飞机”的任务。

  2003年1月初,一名31岁的男子在德国西部劫持一架小型飞机后,驾机在德国金融中心法兰克福上空盘旋,威胁要撞毁当地的欧洲中央银行大厦。德国警方最后出动两架F-16战斗机,成功迫降被劫持飞机,并在法兰克福机场逮捕这名劫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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