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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 当用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2: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徐峰

  近日,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据说至今已有1500余家相关企业签名表示支持。近几年互联网行业在中国一路高歌猛进,同时也未免泥沙俱下,积累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不少媒体评价,在中央一再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德育工作之际,这样一部自律公约的受“追捧”,有着令人瞩目的象征意味,也必将对净化我国互联网行业起到乐观的效果。

  净化网络,体现政策,顺应潮流,反映民心,是一件全社会都为之鼓与呼的大事。不过,但凡重大问题之解决,必然涉及甚广,头绪甚多,如果简单寄希望于某一种解决方式,容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结合互联网的特性,窃以为,自律公约固然可贵,然而它的实际效果难免有限,而加大现实惩戒力度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必须正视的是,网络带给我们的,决不仅仅是一条“信息高速公路”,更是一种个人和群体行为、心理、伦理观念上的冲击———网络具有任何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虚幻性和自由度,在网上,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任何人都可以成为“隐形人”,不用对自己说的话、做的事负责。因此,网民(尤其是小网民)很容易丧失理性,进入一种“集体无意识”的状态———大家崇拜网络“大虾”,以颠覆传统为乐,视破坏者为英雄,这一点从人们对“黑客”“红客”的普遍赞赏就可窥其一斑。另外从人性角度看,不管人们支持“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不得不承认,在面对网络上海量的色情、暴力信息时,人性的弱点立刻暴露无遗,尤其是那些毫无防护力的孩子。

  而更可怕的还是,网民这种人性上的天然缺陷,立即被具有逐利天性的商人利用。正如马克思所言,在利润的刺激下,他们不惜铤而走险———更何况,目前我国网络执法还存在大量漏洞。

  因此,实事求是地说,考虑到互联网的特性以及人类的天性,一味呼吁互联网企业甚至网民自律,试图通过人们的自觉来“重建”所谓的“网络伦理”,不免具有一厢情愿的色彩———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本来药用的鸦片最后被拿来当成毒品吸食,这时,仅靠呼吁烟民和烟店“自律”显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只靠“自律”,妖怪和受妖怪蛊惑的人不可能自动迷途知返。同样,净化网络,不能一味指望商人的良心发现和网民的自觉自律,更需要火眼金睛能察妖、手持神棒尽杀鬼的孙大圣。只有增加违法成本,打得“痛”了,商人和不法分子才会守法;只有严管网络和网吧,堵住了不良信息、色情和暴力网络游戏的源头,孩子们才能真正远离网络垃圾。

  诚然,我们呼吁网络伦理的回归,鼓励出现更多的“网络妈妈”,提倡出现更多、更贴近人性的《学雷锋》类网络游戏,但我们也绝不能忘了“违者法办”这把令歹人闻风丧胆的尚方宝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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