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共和国的精神长城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0日19:35 军事博览报 |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公布实施。这是我国国防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对公民实施国防教育已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年过去了,这部法律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在多大程度上变成了公民的自觉行为,全国国防教育面对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分析。国防教育法促进全民国防教育质量整体跃升 三年前,《国防教育法》在提交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时,突破“三审”惯例,二审即表决通过。《国防教育法》的公布施行,有力地促进了国防教育质量整体跃升,全国的国防教育出现了十分喜人的局面。 三年来,各地普遍依法建立健全了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加快了国防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多数省(市、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国防教育条例》;狠抓了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建设了一批高档次、多功能的国防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每年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搞得丰富多彩。今年正在开展的全国“爱中华、奔小康、强国防”国防教育系列活动,将吸引2.5亿人次参加,营造浓郁的国防教育氛围。 三年来,《国防教育法》贯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防教育法的地位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 新形势下,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使“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受到强烈冲击;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发展,对坚持爱国主义带来了新的困难;信息化时代思想文化的多元性使弘扬民族精神遇到了新考验。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国防教育法》重要性的认识。 强化《国防教育法》的权威性,坚持有法必依。现在有些人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和平时期,落实国防教育法规可以“打点折扣”。这种认识十分片面,也十分有害。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通常表现为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有机融合。贯彻实施《国防教育法》,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乃至综合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强化《国防教育法》的规范性,突出教育重点。《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其中,国家机关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是教育的“重中之重”。对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也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在内容设置和手段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教育效果。 强化《国防教育法》的强制性,做到执法必严。当前国防教育中赏罚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直接影响教育落实,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区分层次,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要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究违反《国防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强化《国防教育法》的全民性,抓好社会普及。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既要受教育,又要动员全民参与。我们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从细化有关政策法规入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的贯彻落实需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当前,世界新军事变革迅猛发展,这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要求。 紧扣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化国防教育。要区分层次,各有侧重,对党政干部,要注重讲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是国防战略的重要内容;对青少年学生,尤其要讲清军事变革是事关国家命运和民族前途的大事;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要讲授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基本知识。 坚持“三贴近”增强国防教育实效。贴近经济建设实践,用事实讲清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贴近公共生活实际,展开危机教育和应急训练;贴近不同公民群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影响力。 着眼时代特点拓展国防教育阵地。要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功能,开办好国防宣传节目和栏目,使广大群众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受到生动深刻的国防教育。要加大投入,建设一批多功能、高层次的国防教育网站,最大范围地占领网络阵地。 创新贵在务实,发展重在持续。我们一定要积极推进国防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筑牢中华民族的精神长城,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来源:星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