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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坍塌中的“欣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0:38 红网

  6月10日早7时许,辽宁省盘锦市境内305国道田庄台辽河大桥,北端的一块桥板突然脱落坍塌,造成一辆农用车落水,两名司乘人员逃生。事发两天后,事故调查处理指挥部对外宣布,这次事故为一起“零死亡”的“意外事故”。(新华网6月18日报道)

  俗话讲,人命关天,既然事故出于“意外”,又没闹出什么人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中以人员死亡和责任认定划分事故等级和性质的原则,对管理者来讲,就不一定是件坏事了,最起码,责任就不会“关天”了,大可以长舒一口气了。责任官员听到这样的结论,看到这则消息,怎么听,怎么看,都像是一条好消息,惶恐中难免不生出一丝“欣喜”。

  但当地群众听到这样的说法时,却怎么也不服气:1995年,此桥即被专家认定为险桥,纳入重点管护对象范围。“险桥”发生断裂事故怎能说是意外?群众反映:这座桥在建设时就因冰毁、地震落下了先天不足的毛病,每当遇到大货车过来过去时都觉得颤悠。这几年,桥年年都修,而且今年春天还刚刚修过,但这样的修修补补根本就没有从本质上解决问题。

  在这座桥的桥头还竖有一新一旧两块写有“前方险桥,车辆限载慢行”的警示牌。但群众说,限重限速牌也仅是一个摆设,田庄台大桥按要求限重15吨的柔弱腰身,有时竟要承受重达60多吨重车的蹂躏,这种常年存在的超载现象,也没见管理部门采取过什么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

  所以,要从群众的反映和大桥因先天不足,反复维修,超载碾压等种种原因埋下的伏笔来看,实在看不出这起事故的发生有多少“意外”的成分,与四川綦江彩虹桥等一些桥塌人亡的事故相比,这起事故的“零死亡”倒是一个“意外”。

  调查官员宣布的事故结论中包含着的潜台词,群众不会品不出来。事故的等级和性质决定着责任者处理的轻重,群众也不是不明白。所以,用“零死亡”和“意外事故”进行掩饰、糊弄,替管理者搪塞和推脱责任的事故结论,群众自然不会买账。

  千万别拿老百姓的利益安危不当回事,当地群众已经要求上级和更权威的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希望就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案。

  事故中的两名农用车司机经历了从落水到生还的惊险一幕,不知道塌桥事故中的责任者有没有这么好的运气。“零死亡”和“意外事故”能否成为管理者减责的救命稻草,事故的最终认定和处理结果能否真正让责任者“欣喜”,我们拭目以待。(稿源:红网)(作者:杨旭东)(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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