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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权对患者采取“单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0:38 红网

  日前,成都某家医院在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允许的情况下,将手术的全部过程通过音像同步、多通道高清晰的数码信号,直播到了位于成都会展中心的大型国际医学论坛上,至少有数百人观看了此次手术。人们可以清晰准确地看见手术部位和进展情况。该医院某工作人员直言其不告知患者实情的“苦衷”和缘由:“千万不能让病人知道了,不然要找医院麻烦。”故而医院绕过患者及其家属直播手术过程,完全是有预谋的(6月20日《华西都市报》)。很显然,医院不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就采取如此“单边行动”,已形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面对这样绕过患者的“单边行动”,某医院负责人认为,“直播病人手术情况没有侵犯病人隐私权。因为医院并没有向大家公布患者的姓名和相关的具体病情,直播过程也没有出现病人的头像。而且前来观看的都是医学界人士,谈不上侵犯隐私。至于实习生或者进修生观摩手术和检查,则是符合国际医疗惯例,因为教学医院承担着对医学生、进修生的培养问题(此为病句,保持原貌。作者注)。”这简直是一种令人无法容忍的强盗逻辑!在患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你把人家的身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反过来患者好象还得感谢你没有“指名道姓”?其更为站不住脚的论点是,包括实习生、进修生在内的“医学界人士”,仿佛天生就具备了对患者隐私的“侵犯权”,只要是“医学界人士”,哪怕是侵犯患者隐私,也完全可以不经患者同意就可以采取“单边行动”了,而且还声称这是什么“国际医疗惯例”。假若国际上果真有这样不讲理的“国际惯例”,就说明时下的“国际惯例”也很有打假的必要了。

  面对正在接受医生治疗和手术的患者,不管是实习生、进修生参观,还是供其他“医学界人士”研讨和观摩,医院都必须事先向患者说明并征得其允许方能采取行动,医院和医生都没有采取“单边行动”的权利。因为作为医院和医生,均有义务和责任对患者的隐私权进行保护,此乃对患者隐私权或人格权最起码的保护和尊重。的确,以学术交流为目的手术过程直播,并没有拿患者隐私资料用于直接的营利活动,但却不能排除医院有间接营利或为营利活动做准备的倾向,即便是纯粹的学术交流,其前提也必须得征得患者本人和家属同意。医院擅自对手术中的患者进行“公示”,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当然,医院或医生单方面做主把病人当作“教学范例”,在我国似乎多年来已成惯例,但这样的“惯例”,却实在有被彻底打破的必要了,因为任何一位患者也没有为医院或“医学界人士”无偿做“实习道具”的责任和义务。

  其实,患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其各项权益在医院必须得到妥善的保护,这其中就应该包括患者的隐私权。所以即使是出于学术交流等正当的目的,院方或医生要将患者的身体用于与为其疗治病情不相关的用途,也首先应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和“授权”。而医院作为营利性的经济实体,还必须依法给患者适当的经济补偿,除非患者心甘情愿地为你“医学界人士”的“学术交流”而无私“献身”。(稿源:红网)(作者:周士君)(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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