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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挪用公款40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2:49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近日,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出纳刘爱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判处刘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刘爱原是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出纳。从1999年2月至案发前,刘爱伙同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财务科长林建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3次共同侵吞公款551.974万元,其中,被告人刘爱分得290.314万元。另外,刘爱还于1997年至案发前两次挪用公款131.6万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后,刘爱尚有贪污赃款170余万元、挪用赃款36.6万元至今没有退清。

  (阮友直 修晓贞)

  《华东新闻》 (2004年06月2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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