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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泉厦开放港澳个人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2:49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福建厦门市公安局近日宣布,厦门将从7月1日起开始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

  据了解,从7月1日起,除按规定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厦门常住居民只要凭借身份证、户口簿就可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证件。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根据申请人的自愿选择,签发《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及3个月一次有效或3个月两次有效的访问签注。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据悉,福建省的泉州和福州市区也将同时启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实行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以后,原团队旅游的申请办法不变。

  (余继军 郭婕妤)

  《华东新闻》 (2004年06月21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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