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欣闻成立法规违宪审查机构(自由发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4: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河南 刘健

  据6月19日《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该工作室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重要的是审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宪法的冲突和抵触。”“法规审查备案室将具体负责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违宪违法审查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地方法规是否违宪,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

  笔者对这一机构的设立表示高兴。那么,谁是这个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呢?我觉得,一是普通百姓;二是各级政府,他们一定会在这项制度变革中逐渐减少自己的越权行为,一定会得到公众越来越多的信任。

  从现代宪法学的角度看,不受约束的政府拥有天然的越权倾向,也有越权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在追求行政效率和保护公民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某些政府往往不由自主地将前者放在第一位,牺牲公民的利益。但宪法不是一经颁布就自动发挥其效力的,它需要制定下位法律法规者自觉地遵守它,更需要全国人大这个最高立法部门设立严格的法规违宪审查制度,对任何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进行严厉的制止和惩罚。

  新中国宪法和1982年宪法及后来的三个宪法修正案,明显借鉴了近代世界宪法的许多文明成果,如确立人民主权、公民平等、拥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这些宪法精神如果得到有效地保护和严格执行,类似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法规就不会出台,公然侵犯公民权力的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就不会发生,我国民主、法制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因此,各级政府都应该树立这样一种观念:保护宪法的尊严就是保护政府的尊严,违宪审查机制的建立一定会让政府的形象越来越好。

  当然,这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法规审查备案室,还只是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下面的一个工作机构,并没有实际撤销违宪违法的法律法规的权力,权威有限,该机构目前审查的范围主要限制在行政法规的范畴,公民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规尤其是在某些具体的案例上发现违宪法规还只能以建议的形式请求该机构进行解释,人大还没有建立紧急启动审查机制的法律程序等等,这都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该机构能够建立,毕竟是个进步,因为它毕竟‘迈出了违宪审查机制的一小步’!”

  (贺卫方教授语)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21日 第三版)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