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子女入学视同本地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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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4: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王云伟)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南通市物价局近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取消了一批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本月起,该市取消卫生部门对进城就业农民收取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取消公安部门对进城就业农民或按农民工人数向农民工所在单位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且以后对单位收取治安联防费在计算单位职工人数时,按照扣除单位农民工人数后的职工人数计算应选派的治安联防人数,并按规定收取治安联防费。 另外,对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对其暂住所在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入学,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或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要酌情减免费用;取消“暂住证”工本费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专门面向进城就业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从2005年1月1日起,南通将免去工商部门向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江南时报》 (2004年06月21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