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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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5: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今天,全国人大民委、中宣部、统战部、国家民委、司法部、全国政协民宗委联合在京召开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乌云其木格,全国政协副主席刘延东、阿沛·阿旺晋美、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以及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赵南起等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在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他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年来,全国上下、各个方面积极努力,为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使这部法律在维护国家的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保证我国的民族工作依法开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培养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司马义·艾买提指出,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位认识不足,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还不完善,自治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进展缓慢;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今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和宣传,加快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带头作用,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多吉才让主持。统战部、国家民委、司法部、全国政协民宗委、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发言。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5个自治区、8个辖有自治州的省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以及长期从事民族工作的老同志和专家学者。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21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