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抵罪”当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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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6:47 深圳商报 |
北京某大学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关于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的通告》,称:教务处自即日起设立考试作弊举报奖,对举报属实的学生给予物质奖励,也可酌情取消或减轻举报人过去所受的相关处分。这就意味着那些曾经受过处分的同学可以通过揭发同学的作弊行为抵消自己部分甚至全部的处分。 然而,用“检举作弊”抵消处分的规定,有许多令人费解之处。当事人因为错误的行为被处分,如果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此后的学习工作中改正了错误,是可以减轻直至取消处分的,这一点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然而,“检举作弊”是否就意味着认识并改正了错误呢?我觉得,检举别人的错误和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是两码事。 从短期效果上看,此类措施可能是有效的。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忽视甚至放弃正面引导,以培养“告密文化”、发动学生“互揪辫子”为主的教育措施,重“察人”轻“察己”,忽视“自省”教育,很容易形成“相互提防”、“相互猜忌”的阴暗心理,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以及“社会化”进程是极其不利的,应该慎行。(山东李观伟) 作者:山东李观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