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按金标准是否太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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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06 南方日报 |
民生 傍晚,凉风习习。笔者下楼散步,远见一群人围坐在花坛边议论什么,气氛甚是热烈。 走近细听,原来城区煤气供应由煤气公司独营,每家必须租用该公司写有记号的气瓶,不是该公司的气瓶,则一律不再供应煤气。租用一个气瓶,则需交按金100元,每打一瓶气收瓶租1元,气价另计。原每家每户拥有的气瓶,可折价卖给煤气公司,使用期四年内的气瓶折价为30元/个,用了四年至八年的20元/个,用了八年以上的10元/个。笔者粗略计算:一个家庭最少有三个气瓶,一个煮饭用,一个洗澡用,一个后备。这就是说,每个家庭必须重新交300元按金,光这笔款煤气公司收入就有几千万元。气瓶按金由供气方说了算,日后煤气价格还不是供气方说了算! 粤西小城 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