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缺电是危机也是契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07 新京报

  今年以来,全国电力供求持续偏紧,目前已有24个省份拉闸限电。尽管有周边的其他省市区的供电支援,但北京今夏用电形势也十分严峻,有关部门早就打了“预防针”———有可能会拉闸限电。于是,“节电”的声音越来越高。

  难怪,在现代信息社会,电已是事关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命脉”,没有人敢等闲待之。

  据北京市用电情况的调查,工业用电占38.51%,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教育、广播电视等占20.59%,城乡居民用电占17.65%,其他占23.25%.这个比例说明,如果要让节电有实效,除了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和第三产业用电尤其重要。

  早在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6年多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工业项目的节能(包括节电)在该法中被提到了突出位置。

  《节约能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而且,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也就是说,一个工程能否上马及其投产以后的情况如何,节能评估是必经的一个环节。但是实际执行情况怎样呢?有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耗为14.8亿吨标准煤,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若以单位GDP产出能耗来计算能源利用的效率,日本为1,意大利为1.33,法德为1.5,英国为2.17,美国为2.67,加拿大为3.5,而中国高达11.5.这就是说,就电力而言,电力紧张一方面并不一定相应省下原煤等能源的消耗,另一方面电力的利用率太低,很多电能白白浪费掉了。可是,尽管一些生产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的厂家在节能方面存在问题,根据《节约能源法》应该受到罚款、停产整顿甚至关闭等处罚,但我们还很少听到过有厂家因为没有节能而承担如上的法律责任。

  我们认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鼓励市民的节电计划,可是,即便大家都能做到空调调高了一度,看完电视拔下了电源插头等,可这又能省下多少电呢?一个地方最大的用电的工业用电,让他们节电应该是工作的重点。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用电、政府机关的用电等非居民用电量也在日益增加,如果他们能够节电,也将是一个很大的数目。而且,北京市已有政府部门决定取消夜里空调的运转,政府部门在节电方面的带头作用也会引导市民仿而效之。

  不过,遗憾的是,《节约能源法》并没有对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的节能作出严格的规定。要把节能纳入法制轨道,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那样,要修改《节约能源法》,扩大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增加可操作性,而且还要减少计划经济的色彩,把市场的调节机制充实进该法律中。

  电力紧张不是好事,但和其他的公共危机一样,缺电也是一个契机,它可以使全社会充分理解节电的意义。让《节约能源法》“硬”起来,完善起来,依法治“电”,将比千言万语规劝式的倡议要有效得多。

  本报评论员艾君相关报道见A04—08版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