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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赛现场勿燃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12 南方都市报

  龙舟赛现场勿燃烟花爆竹

  个人违规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张毅涛 霍艳红)按照民间习俗,端午节广州市多个区域将举行龙舟赛等活动。广州警方提醒市民,在禁放区内的龙舟赛现场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将依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截至6月20日,天河、黄埔、番禺区、增城市等区(市)共有景点64个(其中竞赛景点5个),约890艘次龙舟参加了竞渡或游龙活动,观看龙舟活动的群众超过20万人。在这期间,警方发现在禁放区内一些村的龙舟比赛景点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对此,公安机关已按《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警方表示,端午节即将来临,警方将加大查禁力度,市民禁止在禁放区内的龙舟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警方将对龙舟活动现场的销售点进行清理,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同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行游龙串亲活动。对违规者,警方将依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本市辖区和县级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将烟花、爆竹运入本市或县级市的,除没收烟花、爆竹外,并对货主或承运者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燃放、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对责任人或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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