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载3次取消营运资格(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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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09:4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从昨日上午9时起,全国20万名执法人员进入执法岗位,开始严查超载超限车辆运输。对于第一次超载的车,给予卸载和登记、教育后放行,不予罚款。 全国治超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强调,乱收费、乱罚款的执法人员将受到严惩。冯正霖重申,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广东年底完成“大吨小标”更正 广东省20日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路面超限超载治理行动,50个交通稽查站将进行24小时集中治理,车辆违规超限超载3次将被取消营运资格。6月20日至明年2月28日,广东省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等9个部门联合行动。目前,已设立50个交通稽查站,一个月后,逐步扩展到省际和主要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设置的10个临时检查站。从9月份开始,将在各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各设置1个流动检查站。 按照《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广东将完成“大吨小标”更正工作。昨日起至明年2月28日,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主更正前逃掉的交通规费不予追缴,并免费换发道路运输证,但转为日常治理后还未更正的,车辆将被交警部门暂扣强制更正,按规定处罚,且要补交“大吨小标”差额逃掉的交通规费。 根据方案,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的汽车,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上牌。同一运输企业违章超载货车超过该企业货车总数5%的,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将降低。同时,广东将适当降低多轴大型车收费标准,并建立和完善车辆通行费标准听证制。广东省还首次实行抄告制度,即外省车在广东违章,相关资料会被抄告当地交通部门。 给超载算算账 超载其实得不偿失 交通部公路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由于严重超载,一辆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运煤车辆,其实际的使用寿命仅为2至3年时间。另外,由于车辆超载严重,车辆超负荷运转,使得车辆的维修费用和车辆在运输途中遭受的罚款大幅增加,车辆维修费用和罚款占运输成本的比重都在7%至8%左右,已经超过车辆养路费的比重。超载对于司机来说,从长远经济利益上看,得不偿失。(新华)(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