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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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金辰、钟洁)7月1日起试行两年的广东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尽管最高限价的标准和费率高于旧标准,但交易双方与交易机构可进行协商。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的。 新出台的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依省政府规定设立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机构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国有集体资产交易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行为。 省物价局明确,产权交易机构对通过本机构实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并严格按《通知》中规定的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包括公告)、咨询洽谈、公开竞争、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交易程序进行的交易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而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上述交易程序提供的交易服务内容,交易机构不得对以上服务环节另加收费。 具体而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按照交易成交额采用分段递减累计、实行最高收费限额的计费方法(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交易双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本身的承受能力,在规定的累计最高收费限额的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而对于提供资产评估、筹划、托管等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已制定收费标准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国家未有制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免收和减收政策上,此次仍延续以往的做法。对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法人交叉持股改制为公司,而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免收产权交易服务费;对政府确定为“放小”范围的公有小企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产权交易减半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