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设法规保持水土:没水土保持方案不许征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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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0:33 青岛新闻网 |
没有水行政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部门不予环境评价,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征地手续,计划部门不予立项。我省各地把水土保持列为动土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护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8万项,查处违法案件3033起。 我省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地形、地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全省已连续4年开展省属以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活动,依法查处一批人为水土流失案,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公司、兖矿集团等100多个省管开发建设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000多万元。 “三同时”制度和“三权”在全省得到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水保管理部门对动土项目的方案审批权、规费征收权、监督检查权逐步被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所支持和认可。 蓬莱、平邑等地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窗口列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严格杜绝漏报不报行为。沂南县不管是大项目还是小项目,不管是城建项目还是招商引资项目,一律纳入水土方案审批范围,对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该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为100%,规费征收率达90%以上。(记者 李剑桥 通讯员 董勤瑞 崔培学) 责任编辑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