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找“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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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1日11:0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6月16日,长沙市五一路粮贸大厦门前停放了不少车辆,又没设“禁停”标志,张先生也将车停了进去。办完事出来,张先生发现只有自己的车上多了一张城管的处罚通知书,原因是“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城管大队工作人员认为,没设“禁停”标志,是“设‘禁停’标志手续复杂,并不是说设就能设的;另因车多泊位少等原因,即使设了提示标志有的车也会乱停。至于没看到设有‘禁停’标志之说,只是车主们的一个借口”。(本报6月18日A13版) 固然,人行道不能停放机动车。但既没“禁停”标志,又停放了许多小车,缘何张先生成了唯一的受罚者?“设‘禁停’标志手续复杂”,不应该成为可以罚款的理由。还有,车多泊位少,即使设了车也会乱停之类,执法部门怎么可以靠臆断来行使行政职能呢?众所周知,管理是执法的目的,而不是罚款。事实上,正因为还有许多公共设施不够完善才让张先生等市民出门难、办事难;也正因为原本该由某些行政部门落实到位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才有了“罚款市场”的长期存在。可见,“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执法观仍在个别行政人员头脑中存在。 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任何行政权力在执行的过程中,一旦处于“不完全条件”下,就可能隐藏着行政权力的随意性和无限扩张性。试想,如果设有“禁停”标志,多建了泊位,哪个“平头百姓”还愿在那里停车? 新一届政府领导人将依法行政提到“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所以,建议有关执法部门,有那些时间“蹲点”罚款,还不如快点把“禁停”标志办下来。周静(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