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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成“局外人”——断桥原因该向哪里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0:31 人民网

  网友:何卫东

  不久前,辽宁盘锦市境内的田庄台辽河大桥坍塌了,虽然侥幸没有人员死亡,但事故的严重性还是让听到的人感觉后怕。所以,无论是谁都会追问原因:“为什么会坍塌?”如果找不到原因,就不能汲取教训,找出对策,那我们对自己的安全就多了份担忧。事发两天后,事故调查处理指挥部对外宣布,这次事故为一起零死亡的“意外事故”。

  既然定性为“意外”,也就等于说这是“天灾”,我们无以抵抗,以前以后都只有认命的份了。但这样匆匆定下的事故结论,平息不了当地群众心中的疑问:“这座大桥在几年前就已经是一座‘险桥’了,‘险桥’发生断裂事故怎能说是意外?”大桥断裂究竟是偶然还是必然?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呢?

  时至近日,传来事故处理工作取得的最新进展,查明事故直接原因系一辆严重超载的大货车重压,造成大桥断裂,该车驾驶员已经被警方监控。为此辽宁省有关方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启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新的田庄台辽河大桥也将于今年冬季开工建设。看到这则消息,让我们感到再次遭到了愚弄,这算什么“查明原因”?这又算什么“汲取教训”?是谁让超载车辆上的桥?难道这位司机有图谋不轨之心?其实说白了,就是有关的官员在逃避责任,像有识之士所说的,他们从一开始就准备做“局外人”。是“意外”也好,是司机“肇事”也罢,总之不是他们管理上的错。原因找来找去都在外面,镜子照来照去总照不见自己。这样一来,汲取教训自然就要拿“不会说话”的“路、桥”说事,拿“会说话也没理儿”的司机开刀。如此汲取教训,谈何“深刻”?我们今后行路过桥,出了事不是自己受伤丢命,就是被当作了“破坏分子”,安全感该从何而来?

  一切事故的原因,无非是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自古道:“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不首先根除“人祸”,“天灾”和“意外”就会接连不断。所以,找原因总以找自身为根本。这起大桥坍塌事故,最终没有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原因,应该负责任的人也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还要用什么“意外”和“查明直接原因,监控起司机”来愚弄公众,真比断桥死人还让人感到可怕!我们不禁要问:“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今天这种令人郁闷的状况呢?”这也许已经成了目前最有必要好好进行一次彻底追查的事情,否则,大桥坍塌的真正原因就难以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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