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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破产老板五年内禁搞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4:17 重庆晚报

  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请21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这部草案拓宽了现试行的企业破产法的覆盖面,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类型。现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企业破产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草案明确规定,在企业破产后,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其他费用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草案还明确,上述破产企业的负责人在民事责任履行完毕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高消费或者投资活动;自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经理或者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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