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担保体系 搭建融资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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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6:16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康庆)到2007年我市将构建起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能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昨日记者获悉,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定同意,下发市级各部门,试行5年。 《意见》指出,到2007年构建起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后,全市担保机构的总数将超过20家以上。全市各区(市)县(包括高新区)积极组建担保机构。担保总额应达到全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3%以上,为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据了解,担保机构除应具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从事贷款担保业务为主;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须的经营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具有合格的信用管理人才和基本的内控制度三大条件外,还必须在当地财政、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意见》强调,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自主确定担保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扩大就业的各类科技型、农业产业经营型、资源环保型、出口创汇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切实解决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了积极扶持担保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制度;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在办理产权方面,担保机构享有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国土、工商、房管、交管等部门应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担保机构进入司法程序的担保贷款,应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努力降低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对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进行奖励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