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合同 业主摔断腰椎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7:47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唐凤灵)为拿回被开发商借去办“两证”的购房合同,重庆紫荆花园业主张伟红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时,从二楼坠下腰椎爆裂。昨日,张正式聘请律师,向开发商索赔各种损失共10万元。 张的丈夫刘亚宁告诉记者,2000年他们买了紫荆花园10套期房,其中9套是重庆洪燕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1套属于合川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去年,两个开发商把他们的购房合同全部借去,说是办“两证”。洪燕公司借的9份合同很快和“两证”一起回来了,合川公司借的那份却迟迟不见归还,多次去要都没有结果。 今年5月底,张伟红夫妇又找到合川公司要合同。工作人员费春雷向他们出示了“两证”的复印件,称“两证”已办好,合同也在公司,但他们的房子实际测绘值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大了8平方米。费表示,购房者必须补缴6000余元房款才能拿回合同。张认为自己应该先拿回合同,再按合同内容决定是否补钱。见费执意不给合同,张抓起桌上的“两证”复印件就要离开。费跑到楼梯间拦住张不让走,张翻身想从二楼栏杆滑下,不料手一滑,从二楼摔到了地面,导致腰椎爆裂。至今,张已花去医药费近6万元。 合川公司负责人王天友对记者说,公司把合同还给业主以后,对业主再无约束力,所以公司要求业主先补房款再给合同是有理由的;张摔伤是她自己翻栏杆的结果,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王还称,公司现在借了5万余元给张治病,已算仁至义尽。 重庆市鼎凌律师事务所陈婷律师认为,合同是双方交易的基础,业主是有权要求先拿回合同再按约定内容办事。在协商不成时,双方没有冷静地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一个抢复印件、一个拦路不让走,都是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所以造成事故,双方都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实习生陈东(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