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省职称评审政策再作四方面调整,申报同一档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3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梅志清 胡键实习生/张宇)去年7月,省人事厅对职称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四大重大调整引人注目,全省共有1.8万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审通过的有1.1万多人(其中正高1096人,副高10181人),是自2000年以来评审通过人数最多的一年。为了深化改革,今年省人事厅在原基础上再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这是笔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的。

  今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9月份起全省开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全部评审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

  此外,备受关注的计算机考试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四大调整

  外语

  外语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原政策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报考相应等级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发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其中,C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B级为3年,A级为4年。过了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符合我省职称外语条件倾斜线的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倾斜分数线以上的(40分),当年有效。

  现政策调整为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在申报对应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有效期限制,直到评上该档次资格。如申报高一档次资格,需参加与之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一句话,一个档次资格,只需考试合格一次。考取A级,今后可申报评审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无需再考外语。

  符合我省职称外语条件倾斜范围的人员,参加考试,成绩在倾斜线(40分)以上的,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按上述规则同等对待。同时调整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外语条件倾斜范围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上述两文件规定的外语倾斜分数线以上的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

  增加:通过BF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报高、中级资格,其中,取得BFT(A)级合格成绩者,可申报高级资格,取得BFT(I)级合格成绩者,可申报中级资格。

  公示

  评前评后须公示

  2002年要求进行评后公示,经高、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及获得的资格返回申报人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核准发证。

  现在调整为评前公示与评后公示结合,评前公示重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方面,评后公示重在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方面。具体要求:

  (1)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2)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通过的人员,应按省现行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通过公示后再行核准、发证。

  纪律

  申报权利不容剥夺

  针对近年申报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省人事厅在新政策中再次重申以下纪律。重点在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权利,除非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凡符合申报条件、提交规定材料,或按要求补齐、更正了相关材料的,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乘机打击报复;对不符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写明原因,及时清退,不得徇私舞弊。

  在评审工作中,评委会要坚持标准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在评审中,评委会主任委员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心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加强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标准和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受理

  有异议可提请行政复议

  原政策要求各地、各单位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受理申报人材料。但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有的地方、单位按政策规定不予受理或报送,有的地方、单位违反政策规定,予以受理或报送,增加了评审工作的工作量,浪费专家的精力和时间,也造成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济损失。

  现在政策调整为各地、各单位均须按政策规定审核、受理申报人材料。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材料,应予受理或报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材料,要写明原因,及时清退,落实申报人知情权。申报人有异议的,可提请行政复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的,可重新申报,符合政策规定的,应予受理。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英语四级考题泄露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伊征兵中心遭袭击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
2004世界难民日
2004欧锦赛 2004温网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