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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文字促当事人家庭和睦 判决书加上法律忠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39 南方日报

  在大埔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关于赡养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父亲经历生活的风风雨雨养育子女们成年,子女应当念及亲情、父子(女)情、兄弟姐妹情,克服自身困难,抛弃个人恩怨,妥善安排好父亲的生活,以使父亲能安享晚年,这是子女的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否则,将心比心,如果你的子女也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你将如何去面对?”温情的文字出现在判决书中,是加强审判效果的法律忠告。

  今年86岁高龄的李某有4个子女,大儿子在水泥厂工作,小儿子在水利局工作,两个女儿已嫁。李某于1988年从单位退休后,在家与一向务农的老伴林某一起生活。李某于1990年瘫痪,至2000年完全瘫痪在床,生活由老伴护理。从1990年至今,李某、林某的生活由小儿子和两个女儿扶助,大儿子一直未履行赡养李某的义务。2001年林某因病住院花费医疗费用4000多元,大儿子没有负担该费用。今年4月,李某要求大儿子每月给付一定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但遭到拒绝,双方引起纠纷。李某于今年5月诉至大埔法院要求大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大儿子以生活困难为由,只同意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判令老人大儿子每月支付给李某、林某生活费和护理费各1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林某2001年因病住院医疗费1000元。 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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