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从“道德评价”到“制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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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39 南方日报 |
陈 飞 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的事迹无疑是感人的。她身上所体现的疾恶如仇的力量、对职务责任的忠诚,令社会公众为之动容。 登封人对任长霞的敬重是通过传统的方式表达的。其实,不独对任长霞,百姓对优秀官员的评价,大约都是这样的形式——生前,受恩者送锦旗和奖匾给有关机关;死后,一街两行的人们吊唁、送葬、痛哭甚至磕头。无论是官方组织的表彰大会,还是媒体进行的长篇报道,也都习惯把这种人数众多、场面宏大、情节感人的细节作为百姓对“好官”的评价依据。 当然,我们十分看重百姓对一个官员发自内心的情感表达,这样的道德评价对一个官员来说弥足珍贵。但它毕竟只是一种民意的表达方式,除此之外,我们还期待对官员(包括优秀官员)的道德评价之外,能有更多的制度评价。 我们现有的制度评价,主要是自上而下,即上一级组织对一个官员的评价,我们缺少来自公众的对一个官员称职与否、威望高低等的评价。比如,一个官员的政绩如何,公众(选民)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据此判断其在民众中的威信和工作是否称职。这种自下而上的制度评价的意义还在于,公众的评价可以作为官员职务升迁的依据。得赞成票低于一定比例的官员,他必须离开原来的职位。用“生前送锦旗、死后十里长街送葬”来表达对官员的评价,类似于原来政府决策的“鼓掌通过”,是模糊的。“鼓掌通过”之所以被逐步抛弃,是因为在一片掌声中可能淹没了少数人不同意的声音,剥夺了这些人发表反对意见的权利。模糊的民意表达,的确有不缜密之处。 毫无疑问,任长霞是个优秀的公安局长,百姓们自发地用传统的方式对她表示敬意无可厚非。但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官员评价体系,我们更希望建立在制度层面的来自公众的评价,拓宽官员的评价渠道。对公众而言,对某个官员的评价心中有数,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得到了尊重。对于官员而言,他(她)理应清楚自己在公众心中的分量,而不只是上级的满意度。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