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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39 南方日报

  谭炳才

  当前,农民收入减缓已经影响到农民种粮积极性,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及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这种现象,是在不断深化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是二元体制弊端长期累积,农业、农村投入长期“欠账”的必然结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要统筹城乡发展,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总要求。因此,探讨如何减轻农民负担,拓宽增收渠道,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集体经济,统一城乡税制,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

  沿袭前苏联农庄模式、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我国集体经济,由于目前仍担负着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和准行政组织角色的重任,仍有发展扩大的需要。因而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的目的是增加“集体收入”,不一定要集体办企业、集体经营企业,可由能人承包、租赁、异地办企业等多种实现形式。珠三角地区,尤其是城边、厂边、园(工业园)边、路边、水边等五边地区,应转向以出租物业、办服务业为主要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两翼地区及贫困山区要大力推行“公司+农户”或“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从而搞好集体土地开发和增加集体收入,减轻农民对农村公共品的负担。此外,我国农民负担的费和税都很重,农业剩余基本被刚性的费和税占用了。城乡不统一的税费制度和教育制度,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直接原因。因此,城乡统一税费制度、教育制度,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

  二、发展农业经济,实行生产补贴,增加农民生产性收入

  当前,家庭经营的生产性收入仍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要增加农民的生产性收入,就要大力发展农业经济,主要发展效益农业。重点开展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突出培育优势产品。同时,随着国家对种粮政策补贴的调整,农民从直接补贴中增加了收入。但据对日本、韩国的研究,由于实行对农民多种方式的补贴,其粮价远远高于国际价格,已经成为财政的巨大负担。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建议变收入补贴为生产补贴,集中财力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持农业科研及推广体系和中低产田改造。

  三、发展工业经济,引导非农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不失时机地实现了人口居住以农村为主向以城市集中为主的过渡,走上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打破阻碍农村工业化发展的旧体制、旧制度,尊重经济规律,毫不动摇地扶持山区、农村发展工业,使农民从工业化中获得更多的非农收益。同时,要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农民分享城市文明的成果。要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总要求,着手调整城乡利益格局,推进城乡土地、财税、户籍、就业、保障等方面的一体化。加快中心镇的建设,以产业园区建设带动城市化,以产业兴城、旺城。要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城中村”问题,将城市边缘地区实行就地城市化。

  四、改革土地制度,推行股份合作,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

  农村公共资产中土地资产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因而要实行分类指导,改革产权不清的农村土地制度,推行股份合作制,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对发达地区的“城中村”,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改制、改革步伐。农民改为居民,享受居民一样待遇,将农村土地全部改成国有土地,给农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颁发房产证,允许其上市交易和抵押,把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为股份,让农民“持股进城”或“持币进城”。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要积极开展资源资本化及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探索。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出资购股,合理流动”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允许股权流转、继承、赠送、抵押。农村股份合作制是最终实现土地个人所有制的过渡形态,实际上从观念上改变了农民附属于土地的传统关系,大大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同时要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允许以多种方式获得土地性收入,让农民分享土地级差地租收益。

  五、统筹财政分配,确保福利均等,增加农民福利性收入

  当前,公共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非常明显,财政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偏少,阻碍了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吸收,影响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在省财政逐年增大的情况下,应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出,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性投入,保证粮食安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信用社,帮助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避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扩大农村融资渠道,扶持重建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同时,要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福利保障制度,凡是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保障待遇,农民也应同样享有。要把农村居民社保、医保和救济救助纳入财政体制框架,统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贫困户、孤寡老人的基本权益,尽快使农村居民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享受国家的福利性收益。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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