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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三千刑事判决书到处张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55 南方日报

  高明赖某因偷电被判刑一年,供电公司出此招进行“宣传教育”——

  印制三千刑事判决书到处张贴

  高明区一私营工厂老板的家属赖某因偷电,在去年3月31日被法院判刑一年。尽管在看守所里他努力表现,获得减刑提前出狱。但让他难以承受的是,从去年10月27日被高明区看守所提前释放至今,他每天都可以看见那些贴在高明区大街小巷里的关于他一年前窃电一案的判决书。

  为了撕掉这些给他们一家带来巨大影响的判决书,赖某到处走访有关部门,但无济于事。他的妻子吕有仪说,这些判决书给一家人带来了很大的名誉损失,还造成了自己的工厂严重的经济损失。他们希望有关方面能撕掉这些判决书,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这些判决书是谁贴的?是否合理?记者近日在高明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事因】

  因偷电被判刑一年

  吕有仪,女,今年44岁。于1993年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官当开发区创办了友谊塑料粒厂。其丈夫赖某于两年前下岗在家待业,有时帮吕有仪打理厂里的事务。赖某认为经营厂子的成本太高,利润低。未经吕有仪同意,2002年8月至12月期间,赖利用晚上上班之机,将该厂电箱内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用电装置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表前短路,使二次电流不经电能表电磁元件,达到偷电的目的。此举被高明区供电分公司发现,报请公安机关将赖某抓获,后移送司法机关。2003年3月31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即2003年1月7日至2004年1月6日止),并处罚金1000元。

  据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反映,在法院宣判后,高明区供电分公司于去年5月下旬将法院对赖某的判决书(“2003年佛明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放大并印制了3000份,在高明区各镇、村四处张贴。

  【调查】

  “判决书”多处张贴

  6月11日,记者在高明区荷香路旁的一家名为黄河酒店的墙上,看到这里贴有一份该判决书,纸张已显得相当陈旧,并且部分破损,但字迹依然可辨。

  高明某厂的保安区伯告诉记者,去年5月下旬,他看见有两名身穿供电系统制服,开着写有“供电”字样车辆的员工,在张贴判决书。区伯还说,随后的几天里,还在文化路、菜市场等地看到同样的现象。

  在高明市区的知言街、东华路、蟠龙街、荷香路等几条街道,记者也多处看到这张判决书还贴在墙上。

  【后果】

  工厂:

  造成经济损失10多万

  吕有仪说,自该刑事判决书张贴后,吕的塑料粒厂商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客户故意刁难她,生意上的货款很难收回,即使一而再,再而三地催款,客户们都以各种借口继续拖欠。此前,很少有客户拖欠她的货款。甚至许多老客户与她终止了生意来往。

  就连她厂里的一些员工知道此事后,都离开了工厂;他们在社会上招聘时,也少有人来应聘。而且,高明区供电分公司从去年元月7日至4月18日止,整整100天没有供电给吕有仪的工厂及家里。吕有仪说,这给她的友谊塑料粒厂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妻子:

  “我为此被人打骂”

  到处张贴判决书产生的影响给吕有仪一家带来不止是经济损失。去年7月初,一个区姓男人经常无缘无故,或借酒意到她的厂里闹事,大声指责吕有仪一家偷电,辱骂她,还用石头打伤了她的腿。

  吕有仪认识已久的另一位50多岁的何姓女士也因此事对吕有仪产生了偏见。去年8月的一天,吕有仪本来已关门休息,却听到有狗在门外吠叫。她以为有事,就开门出去察看。只见何女士正站在她的厂门口,冲她大叫:“我家的香蕉树被人砍了,是你厂里的人干的,我要进厂搜查。”说完气冲冲地往厂里冲。吕有仪马上表示,工厂是私人企业,旁人不经她的批准无权擅自进入。如果何女士认为她的工人砍了树,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而何女士闻言则大叫道:“你们是偷电的,犯过法,你们这里什么人都有!”并继续辱骂吕及其家人,并向工厂里冲击。在遭到阻拦时,何竟然操起一根竹棍,朝吕的头部猛击过去,将吕打倒在地,被人送院治疗。

  大女儿:

  “男友和我分手了”

  吕有仪的3个孩子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大女儿馨馨(化名)伤心地说,她与男友从中学开始交往,到去年已有五六年了,关系很好。但在其父因偷电被判刑后,高明区供电分公司到处张贴判决书。她的男友受到了较大的压力,于去年6月与她分了手。

  馨馨还告诉记者,爸爸被判刑本就令她非常难受,没想到父亲依法受到制裁后,高明区供电分公司还将判决书到处张贴。

  二女儿:

  离开家乡外出谋生

  妹妹岚岚(化名)原在高明区工作,但因判决书一事传遍了身边的同事和朋友,岚岚受不了压力,不得不离开了原工作单位,甚至离开高明外出谋生。弟弟阿军(化名)在佛山一家技校读一年级,受此事影响,连期末考试都没考完,便离校回家。

  对此,吕有仪怎么也想不明白,丈夫因偷电而触犯法律,已经受到了应得的惩罚,为什么供电公司还要将判决书到处张贴,以致对家人造成这么大的影响。

  【说法】

  供电部门:

  “我们的确贴了判决书”

  记者采访了高明区供电分公司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该判决书的确是他们张贴的。因为高明区偷电及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他们希望通过此举进行宣传教育,让旁人引以为戒。

  记者追问:高明区供电分公司到底张贴了多少张赖某的判决书?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此事并非由他本人经办,所以他对具体情况不清楚。记者又问,这批判决书具体由分公司里的哪些人张贴?该负责人表示,是由分公司直接委派的工作人员,或下属供电所张贴的。

  那么,张贴判决书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没有考虑到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该负责人认为:既然这是一宗由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过的刑事案件,此举应该并无不妥。

  律师:

  犯罪人的合法权利

  应受尊重

  那么,高明区供电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其行为对当事人的家属造成有关影响时,该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的甘贵庚律师。

  甘律师认为,高明区供电分公司到处张贴判决书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首先,按照法律规定,一切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均应当受到保护。我国一直重视犯罪人员权利的保护,刑罚的设计也具有合理性和人道性,贯穿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判决书多处张贴不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何况,当事人赖某已于去年10月27日出狱,这种张贴判决结果的行为,对其回归社会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不能因为他曾经犯罪,而影响其回归社会后的正常生活。

  而且,将某人曾经发生的不当行为公之于众,不可避免地会对其家人带来负面的影响,造成周围人们对其家人评价的偏差,这涉嫌侵害家属的名誉权。

  另外,赖某偷电只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行为。但判决书到处张贴,可能会使某些人将赖某的个人行为和其妻子开办的塑料粒厂不必要地联系在一起,也可能会对企业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本报记者 唐梦

  图:

  街头张贴的判决书时有见到。本报记者 梁文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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