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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谨防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55 南方日报

  短评

  王溪勇

  马加爵案件尘埃落定。在这一杀人案件的报道中,我很是留意一则有关通缉令的新闻。

  新华网3月15日报道,马加爵15日晚上7时30分左右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新华网3月16日报道,得知马加爵被缉拿归案的消息后,当天上午,上海市南西街道模范村小区居民清除了墙上的通缉令。

  清除通缉令,除了及时消除社会恐惧心理之外,我以为也是对马加爵亲属的一种尊重。张贴通缉令,是为了呼吁市民举报协助捉拿疑犯,而非为宣扬其恶行,更不是为了伤害其亲属。目的达到后,通缉令理应清除。若非如此,试想一下:失去儿子的父母四处举目,看到的是到处张贴着的通缉令时,该是怎样痛苦的感受?谁又给我们伤害他们的权利?

  上海南西街居民将通缉令撕了下来,佛山高明区供电分公司却“矢志不移”地张贴法院判决书,“曝光”赖某偷电的罪行,以期旁人引以为戒。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刑罚的指导方针;以案说法,是我们普法的有效方式。赖某偷电,理当论罪;将其罪行公诸于众(比如公开宣判、媒体报道等),无可厚非。不过在此过程中,不得侵犯罪犯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就表示,“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人格尊严,即使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人,也‘可杀而不可辱’”(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高明区供电分公司怎样把握尺度,才能既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又避免侵犯赖某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这是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对此,我以为“规模”、“时间”当是应考虑的细节。这场纠纷中,正是由于判决书张贴的规模过大(各镇、村均可见)、时间过久(甚至在赖某服完刑出狱后也未给予适时清除),难免让赖某颇感人格受到羞辱,而且对其亲属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据报道,因为此事,赖某妻子的工厂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大女儿被迫与男友分手,小女儿不得不离开高明外出谋生。

  去年初,媒体披露一则消息:盗窃犯罪嫌疑人钱维,在身着笔挺西装结婚的大喜日子被沈阳民警抓获。对此,有论者称:警察选择如此时机抓人,意在以此获得震慑、教育他人的最佳效果,然而却无视了新娘的人格,涉嫌侵犯新娘的人格(《北京娱乐信报》2003年1月23日)。诚哉斯言!我以为,高明区供电分公司到处张贴判决书,初衷虽好,但在保障赖某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上,着实有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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