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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地级以上城市药店必须通过 G SP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00 沈阳晚报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市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7月1日前,地级以上城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通过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年底前,除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 G SP认证。

  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抵制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国家制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药品购、销、存等环节上严把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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