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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律师”无证客户拒绝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02 南方都市报

  办案“律师”无证客户拒绝付费

  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一审胜诉

  本报讯(记者杨方)广州海印律师事务所代理民事委托事项时指派的5名律师中两人没有律师执业资格,委托方据此拒绝支付律师费,双方为此闹上法庭,一审法院裁定事务所无错。记者昨日获悉,该案近日将作出终审判决。

  律师事务所:

  指派五人帮客户查案

  2003年12月13日,因公司原财务兼会计严某涉嫌侵占公司财物并造假办幼儿园,四会市凤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凤山公司)负责人与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印所”)签订了一份《民事代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海印所指派刘某、张某等5名律师具体承办该案。

  在律师费方面,双方约定,司法机关立案后凤山公司支付10万元,完成两项法律服务后,凤山公司再支付15万元;海印所替凤山公司收回财产后,再按收回财产的15%补交律师费。合同还约定,海印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必须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凤山公司所委托办理事宜的秘密等。

  委托方:

  两办案者无执业资格,拒付律师费

  之后,海印所如约指派刘某等5人开展法律服务。凤山公司也先期支付了5万元律师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凤山公司发现,海印所指派的5名“律师”中有两人不具备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但是合同中约定的是律师。凤山公司认为,海印所指派不具备律师资格的人承接该公司法律事务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凤山公司由此拒绝支付剩余的20万元律师费。

  一审法院:

  无律师证也可代理非诉讼业务

  没有拿到相应的报酬,海印所一纸诉状把凤山公司告上法庭,除要求终止与凤山公司签订的《民事代理委托合同》外,还要求凤山公司支付应付的20万元律师费和办案费。

  凤山公司也向法院提出反诉,称海印所委派不具备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与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具有欺诈行为,因此海印所与凤山公司签订的《民事代理委托合同》属无效合同;另外,海印所在履约过程中先后两次向凤山公司出具《律师函》商讨所委托法律事务等事宜,该函除给凤山公司外,同时抄报办案单位“四会市地税局”及以外单位领导。凤山公司认为,海印所此举违反了合同中的保密条款。至于本案争议的律师费问题,凤山公司认为,海印所没有完成委托事项,因此拒付20万元律师费。

  今年2月26日,四会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海印所和凤山公司签订的《民事代理委托合同》为有效合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的规定,海印所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处理受托事务,指派的承办人员中有两人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这一行为不具有欺诈性。

  一审宣判后,凤山公司不服上诉。4月27日,肇庆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据悉,终审判决将在近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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