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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下月起调整 基层医院参保者负担将减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9: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海燕 见习记者/梁斌 通讯员/盛远中)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开始,中山将再次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在不增加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基础上,对住院费用自付比例、住院起付额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将部分常用传统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用药目录范围,调整后将明显减轻在基层医院(一、二级医院)住院的参保者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这次调整将从今年7月开始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调低参保人在市一级医院住院费的起付额标准,由以前的400元调整为300元,而二、三级医院和市外上级医院则不改变;其次是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住院费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起付额以上部分,在职者个人自付由10%调整为8%,退休者个人自付由7%调整为5%;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由15%调整为13%;第三是增加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的病种,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2个,增加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及精神分裂等4个病种。

  据了解,这次调整提高了一、二级医院的床位费,以前一级医院为每天20元、二级医院为每天22元、三级医院为每天25元,调整后将统一按照每天2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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