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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7月1日起山东全省药店不得随意销售抗菌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0:02 青岛新闻网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对不按规定销售抗菌药物的药店,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不仅会增加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也可能造成细菌耐药性的增长。调查显示,在我国,由抗菌药物引起的死亡占全部药源性死亡病例的43.1%。全国目前有200多万中毒性耳聋患者,由于滥用抗菌药物人数仍在以每年2万—4万人的惊人速度递增。此外,很多患者由于滥用抗菌药物,造成心、肝、肾等器官功能损伤、衰竭,甚至死亡。去年全省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共775件,其中抗菌素不良反应占绝大部分。(袁涛 何蕴华 报道)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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