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低保工作管理实施 贵州省民政厅增设低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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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1:0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目前增设低保处,专门具体负责全省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实施。 据介绍,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省民政厅目前增设了最低生活保障处,低保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拟定和监督实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的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根据核定的工作职责,最低生活保障处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作者:田平 国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