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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提醒考生:考前培训 细辨真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14:0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记者王宇)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发布前后,在有关媒体上出现不少对2004年试题试卷进行预测分析的文章和以各种名义推荐考试辅导用书、复习参考资料,招揽人员参加培训班的宣传广告,使广大应试人员无所适从。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今天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五点事项:

  第一,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和部署涉及广大应试人员的利益,只有司法部有权统一公布和作出解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刊发和解释。

  第二,有关司法考试工作的消息,司法部均以正式渠道公布。未经司法部及中国普法网授权证实的有关司法考试工作方面的信息,特别是对试题妄加猜测、“估计”的文章、消息和“新闻”,网站和媒体均应对考生负责,不刊发、转载。

  第三,对司法考试当年的试题、试卷及答案司法部仅授权中国普法网公布。对当年及往年公开的试题和试卷,任何新闻出版单位、网站和其他宣传机构如欲刊登或印制,一律须经司法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的,司法考试机构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未经司法部考试机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司法部司法考试机构名义出版与司法考试相关的培训资料,刊发广告。

  第五,司法部明确规定,司法行政系统不举行考前培训。任何媒体不得发布或变相使用与司法行政名义有关的招生广告。对假借司法部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名义欺骗社会、考生引起后果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考生应当辨别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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