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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司法所人员有了正式“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2:56 济南日报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季耀昆通讯员尚庆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市司法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的通知》,在全市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所,我市司法所人员从此有了正式“户口”。

  今后,全市建制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司法所,其建制级别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的建制级别相同。每所编制3至4名,所需编制先由各县(市)区从司法专项行政编制中解决,不足部分从乡镇(街道办事处)现有编制中调剂。每所配所长1名,使用司法专项行政编制。所需人员由县(市)区司法局商乡镇(街道办事处)从在职人员中调剂或聘任,其中司法所长应为国家公务员。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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