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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贸部国际合作司贪污窝案宣判 主犯陆昊兴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4: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原内贸部副司长陆昊兴伙同4名下属贪污公款被分别判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陆昊兴利用担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利用担任该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后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并将部分公款伙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陆昊兴作为该司副司长,对该笔公款的使用及管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丁维、赵秀琴、伍勇、王启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陆昊兴有期徒刑10年,判处丁维、赵秀琴有期徒刑5年,判处伍勇、王启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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