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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问责不应缺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5:21 华商网-华商报

  马九器

  一段时间来,关于四、六级考试作弊的新闻不断从各地高校传出。考试一旦成为一种国家规则,人人都无所例外地遵从其中的规定是基本的原则,作弊在本质上其实是在破坏考试赖以生存的原则基础。所以,我们看到对于作弊的考生,校方都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平竞争,毕竟,公正是社会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

  社会普遍存在的公正价值诉求,使公众把目光纷纷投向这一系列事件。比照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人身和财产受损的事故,这么多大学生将为自己的作弊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代价非常惨重,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一系列作弊也可称之为事故。从媒体披露的信息分析,如果当时考试报名程序再严谨一些,如果监考制度再周密一些,那么频繁的考场作弊本不会这样触目惊心,公正、诚信的原则也不会这样屡屡遭难。

  既然称之为事故,笔者不由想到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建立推行的问责制。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这样一种问责制不应仅仅局限在某一个狭窄的领域,而应当是整个社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因为责任是权力最好的平衡器。

  高校作为社会系统里的一个子系统,也必然存在子系统里的权力,这便不可豁免地伴生着责任。这里不光是要承担传播知识、教授本领、提升道德、健全人格的责任,还要承担学校所发生事故的责任,如果说前者是一种“显性责任”,那么后者就是一种“隐性责任”。

  在我们的社会中,大学是极其重要的知识城堡、思想源泉、道德基地,其所作所为不仅在社会上产生示范效应,更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莘莘学子的精神世界,影响着未来社会建设中坚力量的行为。在“显性责任”的实践中,大学往往在理论上给大学生传播一种责任意识,而在“隐性责任”的实践中,大学才会更有把握地把责任意识渗入大学生的内心。

  大学生作弊现象不断出现,一味地进行道德谴责和制度惩治只是事后追究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作弊卷土重来,只有从一些制度的设计上进行源头治理,才能保证水流的清澈。高校问责制其实也是一种源头治理的尝试,毕竟有了沉甸甸的“隐性责任”,报名程序、监考制度的严谨和周密才会有强大的力量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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