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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征信”?(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吴兢

  征信,对很多中国人和中国企业来说,或许还是一个新名词。然而就是它,已在过去数年,并将在未来数年,悄然而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生活,成为社会信用的“守护者”。但是,由于征信业的运作和监管还是一个“法律盲点”,这既给该行业的发展造成不便,也不利于该行业的进一步规范。

  征信,意味着用市场手段“鼓励诚信,惩罚违信”。今天,就让我们聚焦征信业,看看法律能为这个“信用守护者”的健康发展做些什么。

  ———主持人

  ①

  信用就是“钱”!

  如果可以计算,信用,值多少钱?

  或许在没有征信业之前,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抽象的“信用”很难转化为现实的利益回报;而有了征信业,有了他们提供的信用信息,“信用”就意味着更便捷的贷款、融资,更有吸引力的品牌形象,更多的合同订单,更高层次的合作伙伴……

  失信的高额成本

  先从农民工被拖欠“血汗钱”说起。有专家估计,欠薪在建筑行业最突出,欠薪企业的比例超过了50%。

  去年,记者随全国人大进行《建筑法》的执法检查。在河南省许昌市,一家建筑企业的老总无奈地诉说:“我也不想拖欠民工工资啊!可我们企业被拖欠工程款达2000多万元,也只好再拖欠民工工资500多万元、材料款500多万元。”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进而拖欠工人工资和建材款,形成日益庞大的“债务链”。

  失信的代价,在银行信贷也有深刻体现。据统计,在我国银行系统,每年由于失信行为而造成的损失高达5855亿元。

  还有本是善举的助学贷款。仅广东省就有64所高校的2.3万名困难大学生从中受益,贷款额达3亿多元。但如今,一些银行已不得不打了“退堂鼓”———很多贷款毕业生,违约还贷,违约率超过了20%……

  征信机构应运而生

  征信机构的出现,可谓应运而生。它以征信报告、信用评分等形式,把“信用”物化为实实在在的资料和科学的分析。

  从操作层面讲,发展征信,就是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收集和评价体系,为贷款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量化指标。

  在江苏省,截至去年底,已有69%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建立了自己的“经济信用档案”,43%的农户获得了贷款支持。农民们高兴地说:“到信用社贷款,如果是有信用的人,几万元的款项,10分钟就可搞掂。信用,就是钱啊!”

  据该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人士介绍,该省率先在全国试点为农民建立了“经济信用档案”,包括个人经营信誉、年收入、家庭状况、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情况等。农民到信用社贷款,“经济信用档案”记录优良的人立马可获贷款,反之则不予办理。

  从宏观来讲,发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促进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个人消费持续健康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

  从个体来讲,有了征信业,“信用”不再只是一个概念,看得见,也摸得着;有了征信业,“信用”真正成为守信者的品牌和通行证。

  ②

  央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一季度月均查询172万次

  对于征信机构,全球现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依靠国家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模式,一种是私人投资的民营征信机构模式。

  目前我国的公共征信机构,便是由人民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该系统从1999年开始建立,目前已实现了全国联网。虽然该系统仅供各家商业银行内部查询,但已很快成为金融信贷决策的好帮手,查询量逐年上升。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介绍,该系统2001年月均查询20万次,2002年月均查询32万次,2003年月均查询110万次,今年一季度月均查询达172万次。据不完全统计,根据该系统信息拒绝的高风险贷款申请已从2003年一季度的1.2%上升到2004年一季度的近2%。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已着手研究该系统的升级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③

  企业征信:

  “摸着石头过河”十余载

  40余家公司已具规模

  早在1989年,由于外贸企业对于信用调查的需求,信用调查机构和企业开始在国内现身。中国的民营企业征信机构开始起步。

  经过15年的摸爬滚打,当今中国有一定规模的征信公司已发展到40余家,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调查和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

  以各家征信机构推出的企业信用报告为例,其内容设计得十分精心:有的派信用分析师实地访问做出“面访记录”;有的包括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在内的“信用评价”;还有的通过访问银行、目标公司的供应商和查询法院的诉讼记录而制作了“信用记录”……

  能为市场提供有专业水准的信用服务,正是各大企业征信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理由。

  信用服务价值何在?

  采访中,一位利用企业信用报告成功完成多宗重大交易的企业老总这样描述:“一份准确而全面的信用信息报告,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掌握客户重要经营决策变动,并做出正确的赊销决策和经营决策。概括来讲,征信报告可以让企业的管理决策更加安全高效。”

  北京新华信商业信息咨询公司成立于1992年底。该公司总裁张世卿告诉记者这样一个故事。

  该公司的客户中石化公司以前在广东存在严重的赊销欠账问题。在从新华信购买了大量信用报告,了解赊销企业的信用状况之后,该公司完善了内部管理赊销的体系。如今,每一笔赊销都被记录在案,每一个赊销公司都因信用状况的不同拥有各自的“信用额度”。中石化的赊销欠账风险被大大降低。

  和所规范的对象相比,法律事实上是滞后的。15年来,征信机构的出现和发展,为今天法律对征信业的规范提供了宝贵的实践。

  ④

  个人信用报告:

  开始现身市民生活

  上海:日均查询量近5000次

  深圳:市民花钱买本人“报告”

  不久前,租房子的李小姐拿着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高兴地笑了!

  李小姐家在上海。由于父母家离她单位很远,上下班都不很方便。为此,她想在单位附近租一间房子。看了李小姐那份记录优良的个人信用报告,房主放心地让她免交了押金,住一个月交一个月的钱。

  如果说,本文前面所述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为农民们所建的“经济信用档案”,是个人征信业在农村的最早实践的话,城市的个人征信业则最早现身于上海。

  2000年6月28日,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开始建立,目前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入库人数达443万人,并开通了570个查询终端。4年来,该征信系统已累计出具信用报告超过180万份,日均查询量近5000次。

  在上海的“个人信用记录”中,个人消费信贷、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的缴费、大学生助学贷款、租赁、司法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均明列其中。

  2003年10月底,广东深圳市首家个人征信系统也开始向市民开放,短短1个半月已有近百人各花50元查询了自己的信用记录。

  这些尚处在试点期的个人征信系统,标志着个人征信业在中国的起步。

  “个人信用报告”用途多多

  据业内人士介绍,个人信用报告可以广泛用于贷款、求职、交易、租房等领域。一份记录优良的个人信用报告,在求职时,会让用人单位给你加分;而在租房时,可以成为让房东信任你的“砍价”理由。一份记录不良的个人信用报告,则会让银行拒绝给你放贷,你想拥有信用卡的梦想也很难实现。

  一些市民在查询的时候,还碰到了“零信用”———“个人信用报告”中无任何个人信用记录。据业内人士解释,这是因为市民很少或没有发生与信用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如未在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零信用”的好坏,主要由报告的使用者决定。而在国外,“零信用”客户通常得不到透支额度较高的信用卡。

  信用信息会被滥用吗?

  首先,有一个概念要解释清楚。信用信息,不是指所有的个人信息。比如个人存款,这是受《商业银行法》保护不得随意透露的个人信息,属隐私,绝不在信用信息之列。信用信息,则限于向银行贷款还款的信息;向水、电、气、电话等公用企业缴款的信息等等。

  具体到个人征信报告,一些市民担心:我的信用信息会被人滥用、误用吗?

  比如,谁有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为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在深圳,对个人信息报告的查询必须征得本人的同意。这是《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与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查询时,工作人员还需验证查询者的身份。

  比如,个人信用信息有误怎么办?

  在深圳,有几个市民在查询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一些记录和事实不符。虽然个人信用报告由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但它作为个人征信机构只是从银行、社保局等单位收集信息,却无法自行修改。市民可委托该公司和信息提供单位交涉。同时,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将暂时被冻结,核实清楚后再作相应修改。

  再比如,对本人的信用报告,是花钱查,还是享用免费“午餐”?

  试想,随着个人征信机构的发展,一个城市或者全国有多家个人征信机构收录了本人的信用信息,都要花钱来查,岂不费力又费钱?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主张,对于征信机构采集的信用信息以及制作的征信产品,个人享有知情权,征信机构应当保障信息的准确,每年应当免费为其出具个人的信用报告。

  但对本人提供免费“午餐”,是否会让新兴的、本无太多利益空间的个人征信业前途灰暗呢?

  ⑤

  行业走向

  尚存三大悬念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中国的国情而言,征信体系的架构如何确立,还有一些问题尚未定论。主要涉及三块内容:

  悬念一:

  征信体系=诚信体系?

  从经济学意义上理解“信用”,英文为“CREDIT”,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赊购、借贷、工资偿付等等。与此相联系,出现了大小范围不同的两种意见。

  “小征信”认为,信用信息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及偿还的记录,以及与之相关的特定信息,比如诉讼记录、法院执行记录等。征信体系的基本活动就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储存、整理、加工以及分析和评价。从这个概念来看,征信业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可以降到最低。

  “大征信”则认为,信用是一个更广义的范畴。在“小征信”之外,还包括广义的诚实守信行为,如产品质量诚信、价格诚信、不良社会记录等,其反面定义是欺诈等不诚实的行为。但从操作层面来讲,这样的诚信体系太复杂,成本太高,而且大都已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调整,比如《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悬念二:

  企业财务是不是商业秘密?

  除公司的注册信息、司法信息是公开信息外,公司财务、高管人员状况、公司发展战略等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对上市公司和未挂牌上市的公司来说,看法不尽相同。

  对前者,没有争议:不是商业秘密,它们有义务按时、定期向公众披露这些信息。但对后者,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另一些人则认为不是。因为一个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本身就需要其不断向外界提供更多关于其经营状况的信息。

  在美国,企业是自愿向征信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并回答征信公司提问的,因为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降低融资成本;而在英国,政府规定,企业必须向征信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接受征信公司调查。

  对企业财务等信息,是直接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向征信机构提供,还是由企业自愿向征信机构提供?尚需考量。

  悬念三:

  对征信市场,政府如何监管?

  无论是个人征信机构,还是企业征信机构,其业务活动主要是采集信息,提供咨询,进行信用评价等。那么,作为政府,如何监管征信市场,使行业有序发展?

  一些专家认为,对征信机构监管的理念,一方面要保护个人隐私、维护企业权益;一方面要监督征信机构合法经营,维护征信市场平等竞争。

  还有一些专家认为,对个人征信机构和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管,要突出不同重点。对个人征信机构,重点要制定该类机构的行为守则,监督其认真执行,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依法处理;对企业征信机构,则应重点建立对评级机构的筛选机制,即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质量验证、考核机制,筛选征信机构的业务资格。这样,中国品牌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评级机构便有培育的希望。

  ⑥

  立法跟进迫在眉睫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应当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有法律规定零零散散

  2002年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民法》草案。该草案专门设计了隐私权和信用权二章。

  在全国各地,一些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比如:上海制定了《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制定了《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海南省人大作出《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

  专家呼吁:制定信用基本法

  和记者谈起征信,安徽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何平建议,应制定信用基本法,为信用管理确立基本的法律制度框架,以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信用信息的环境。

  他说,《民法》草案规定的“信用权”,仅强调要保护公民、法人的信用权,并未对征信体系的构建进行立法设计。信用基本法的立法原则至少应包括三项内容:

  1.客观、公正、公开原则———信用资料的收集、记录、制作要客观、真实、公正、标准统一,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2.独立性原则———征信机构的设立、运行应独立、中立和公正,不依附任何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

  3.保护权利原则———信用数据的收集、公开和使用要相对审慎,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权。

  对征信基本法,何平列出以下内容:立法宗旨;征信机构的主体资格条件、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信用收集、查询、档案、评估、保护等制度;提供信息资料失真、不当使用、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等争议的解决途径及法律责任。

  犯罪须早防

  不久前,台湾破获了迄今犯罪规模最大的贩卖个人资料集团。贩卖个人资料集团与征信机构、“刑事局”警官、“海巡署”官员等勾结,利用职务之便,以查案为名违法调阅个人资料,再以每笔2000至3000元新台币卖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就此提醒,一定要及早防范和制裁征信系统运作中的犯罪行为。对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例如破坏征信机构建设、窃取信用信息、大量贩卖个人信息等等,应当通过特别刑事立法,确定为犯罪行为,规定相应的刑罚。

  《征信管理条例》草案数易其稿

  在行政法规层面,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起草的《征信管理条例》可谓利好消息。两年多时间,草案已数易其稿。

  据了解,该条例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1.规范征信机构的资格、市场准入、从业范围;2.对业务流程,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披露和使用进行规范;3.规范保护被征信人的权利,比如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4.监管部门的运行方式和职责,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条例》的内容,将直接为中国征信业的架构定下盘子。因此,尽管社会对《条例》的出台需求迫切,但立法者一定要做深入细致的调研,根据中国国情和已有的征信业实践,解决好尚未解决的问题,推动征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知道写完这篇稿子,我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吗?赶紧去交电话费!忙着写这篇稿子,差点忘了交电话费。为了个人征信报告没有“污点”,我们可千万别因为工作忙,而忘了交电话费、房贷款、车贷款……对了,还有信用卡透支。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23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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