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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5: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信用征集 信用信息采集,是指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机构依法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企业或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活动。个人信用信息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及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可能有影响的其他信息。 征信产品 征信机构对所征集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所形成的产品,例如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报告、企业评级等。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个人数据,属于隐私的私人信息的范畴,受隐私权的保护。 知情权 任何被征集信用信息的民事主体,对于所征集的个人信息以及根据这些信息所加工的征信产品,都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自己被征集的信息以及所加工成的征信产品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异议权 在征信机构运营中,异议权是被征集信用信息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对所征集的信用信息以及加工的征信产品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请求变更权 被征集信用信息的民事主体发现被征集的信息不真实,有损于自己的信用权,享有向征信机构请求变更错误登记和错误报告的权利。 (资料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提供) 《人民日报》 (2004年06月23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