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刑辩律师一定的豁免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6:44 深圳商报 |
据新华社报道,内蒙古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一年前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方担任辩护人,结果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妨碍作证罪逮捕。近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麻广军做了无罪判决。但他已被羁押了210天。 刑事辩护对保障人权,确保司法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很多律师不愿办理、不敢办理刑案,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这主要是由于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没有为律师提供相对的平等辩护权。在某种程度上,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加上去的“律师伪证罪”,成为众多律师对刑事辩护业务望而却步的直接原因。这一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变成了有罪推定,既只要辩方的证人、证据与控方矛盾,最简单的判断就是辩方有诈。 为了维护刑辩律师权利,进而维护被告人的权益,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刑辩律师有一定的豁免权。律师的豁免权不是律师的特权,而是维护律师职业道德的自然补充,国际上很多国家,都确立了律师的刑事辩护责任豁免原则。我国也应抓紧有关律师豁免条款的法律制定工作。(辽宁李坚) 作者:辽宁李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