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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考找小姐,懵懂高中生受治安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54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徐涛)本报6月5日曾以《太懵懂》为题,独家报道了鼓楼区某名牌中学高三学生,在高考前夕因嫖宿小姐被抓获,警方暂不处罚的消息。昨天记者获悉,高考结束后,警方已依法对该考生处以治安警告处罚。

  据了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对方态度、情节的不同,处以从警告到劳教的处罚,同时可以并处也可以单处5000元以下罚款。由于该学生认错态度较好,并且其本人没有收入来源,警方决定从轻处罚,仅处以治安警告处罚。

  有关人土表示,这个处罚结果,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并不是因为该考生身份特殊而“网开一面”。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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