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机构改革之机伙同下属贪污公款 原内贸部副司长陆昊兴被判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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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8:56 南方日报 |
北京消息 原内贸部副司长陆昊兴伙同4名下属贪污公款被分别判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陆昊兴有期徒刑10年。 据法院介绍,今年60岁的陆昊兴曾任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负责物资方面的工作和外事经费的管理。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被撤销后改为国家国内贸易局,与此同时,干部大量分流。 1998年8月间,被告人陆昊兴、丁维、赵秀琴分别利用担任原国内贸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及该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采取以虚假名义提款和用假发票平账的手段,骗取公款55万元。3人及被告人伍勇、王启军共谋使用该款中的50万元注册成立了北京百瑞得科贸有限责任公司,5人均有股份,由陆昊兴担任董事长。 1999年9月该公司注销后,5名被告人将公司剩余部分款项伙分,其中陆昊兴、丁维、赵秀琴、伍勇各分得7万元,王启军分得5万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新华社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