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城市规划审批前须先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桂文)因不了解城市规划情况,买楼后才发现上了开发商的当,这种情况将有望避免。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透露,《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城市规划审批前必须公示,以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据透露,省人大已将《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为提高房地产开发透明度,方便市民获取规划信息和表达意见,《草案》明确作出了一项重要的程序性规定:根据草案,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的重要控制区域或地块,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建设用地的性质,不同地块土地的开发建设密度、容积率等具体控制要求,以及交通及其他公共设施的配套等。

  规划要获得审批,必须通过两个前置性条件:一是规划草案必须先公开展示,征求公众意见;二是在市政府正式审批前,由社会各界组成的规划委员会提出审议建议。

  规划通过审批后,有关部门应在15天内运用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公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询许可证的具体内容,若认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建设行为违反规划,可进行举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据了解,广州正计划将所有居住小区审批后的详细规划进行公示。(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三轮六方会谈
大学生非法传销
英语四级考题泄露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伊征兵中心遭袭击
2004世界难民日
2004欧锦赛 2004温网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