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设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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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06 南方都市报 |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设上限 最高限价和费率高于旧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进行协商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金辰 钟洁)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7月1日起,试行两年的广东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将实行最高限价,尽管最高限价和费率高于旧标准,但具体收费标准交易双方与交易机构可进行协商。 省物价局明确指出,产权交易机构对通过本机构实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并严格按《通知》中规定的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包括公告)、咨询洽谈、公开竞争、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交易程序进行的交易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而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上述交易程序提供的交易服务内容,交易机构不得对以上服务环节另加收费。 具体而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按照交易成交额采用分段递减累计、实行最高收费限额的计费方法(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交易双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本身的承受能力,在规定的累计最高收费限额的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而对于提供资产评估、筹划、托管等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已制定收费标准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国家未有制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免收和减收政策上,此次仍延续以往的做法。对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法人交叉持股改制为公司,而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免收产权交易服务费;对政府确定为“放小”范围的国有小企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产权交易减半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产权交易服务最高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万元 计费基数(交易成交额) 计费费率 100以下(含100) 3000元 100以上—500部分2.5‰ 500以上—1000部分 2‰ 1000以上—5000部分 1‰ 5000以上—10000部分0.5‰ 10000以上部分 不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