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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将从七月一日起办理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09: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六月二十二日电(记者孙贤迅)福州将从七月一日起开办市区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今日表示,已做好人员、设备、场地等方面准备。

  福州与港澳长期以来三地经济、文化、人员往来热络,交流不断。开办福州市区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既方便更多的福州居民前往港澳旅游、探亲、访友,也有利于港澳的繁荣、发展。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七月一日起,福州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受理范围仅限市区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个行政区的居民,其他县市暂缓办理。首次申请的,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一次或两次有效访问签注,每次停留港澳地区的期限为七天,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再次申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福州警方还提示,前往港澳地区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维护香港、澳门地区的社会稳定,不得逾期滞留、非法打工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违者将依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一至五年内不准其再次申请前往港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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